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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事项编码:11622927013973370P4000717008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部门 县住建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法定时限 48工作日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930-7721772
投诉电话 0930-7721922 0930-12345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办理地点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滨河中路28号统办楼一楼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积石山县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消防验收备案材料申请人自备2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人自备2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0

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问题

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存在安全隐患会处罚吗?

答案:《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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