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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
事项编码:622927000000013960684031110393
办理部门
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
积石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吹麻滩镇北滨河路)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930-7725337
投诉电话
县纪委监察委:0930—7721911 县政务服务中心:0930—776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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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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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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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受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补领结婚证: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3.双方目前依然维持婚姻关系; 4.结婚证遗失、损坏或不一致; 5.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6.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证件。 二、内地居民补领离婚证: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证; 2.该离婚登记在本登记处办理; 3.当事人方目前依然维持离婚关系; 4.离婚证遗失、损坏或不一致; 5.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证件。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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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处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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