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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居民身份证

事项编码:1162292601397236XT4000709004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930-5914522
投诉电话 0930-7121083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办理地点 东乡县公安局户政大厅(东乡县锁南镇平安路)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受理条件

公民遗失、首次申领、损坏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由本人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户口簿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1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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