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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

事项编码:1162292601397236XT4000109036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930-7122501
投诉电话 0930-7121083
申办主体 自然人 , 企业法人 , 事业法人 ,
办理地点 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乡县春台乡阳洼村阳洼社71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东乡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受理条件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提交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代理登记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原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动车照片两张、车架号拓印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机动车注册登记联申请人自备--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申请人自备--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身份证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机动车购置税凭证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办理牌证的原机动车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申请人自备--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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