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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审批

事项编码:11622926013972511A4000122012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县文旅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9307121094
投诉电话 0930-12345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办理地点 东乡县政务大厅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窗口(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城南社区团结路4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东乡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受理条件

具备演出所要求的资质、设备、场所、人员及相关证件和相关单位的批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材料下载:空白表格
材料下载:示例表格
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电子
必要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0

法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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