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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审批

事项编码:1162292601397236XT4000109040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县公安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930-5914521
投诉电话 0930-7121083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办理地点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i东乡族自治县公安局下属各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受理条件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住房证明(含租赁)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结婚证或离婚证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申请人本人彩照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子女的出生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0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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