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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事项编码:11622926013972482Y4000119005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县水务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特别程序 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勘踏。
咨询电话 0930-5932022
投诉电话 0930-12345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 , 事业法人 , 社会组织法人 , 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 东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水务局窗口(城南社区团结路4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东乡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受理条件

本级行政区域内申请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对河道防洪、河势稳定、河水水质构成影响;不妨碍河道防洪工程安全及其日常管理工作;有影响的,能够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解决。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承诺书其他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表 材料下载:
材料下载:空白表格
材料下载:示例表格
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开采计划及标明经纬度坐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其他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0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问题

问题:收费问题

答案:答:该事项办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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