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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事项编码:11622923013958605U4621018016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县交通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1次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930-8830141
投诉电话 0930-8885458
申办主体 自然人 , 企业法人 , 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 永靖县古城新区多旺路1号永靖县政府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子站政务府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受理条件

1.换证,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道路运输证》使用周期到限、营运信息变更(经营企业名称变更、营运车辆车号变更、车体颜色变更等)或证件无法正常使用(IC卡芯片失效、证件破损、染污等); 2、补证,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道路运输证》灭失。 3、转籍,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车辆迁出或迁入本行政区域。 4、过户,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将车辆过户到其他经营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换发:道路运输证照换发表政府部门核发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换发及补发还需提供提供车辆800mmX600mm照片,电子版每张小于100K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电子
必要
补办:道路运输证补办申请表(此表须粘贴登报挂失信息)政府部门核发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车辆行车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过户及转籍须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异动报告政府部门核发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0

法定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公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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