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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

事项编码:1162292301396975064621005002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县教育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930-8839210
投诉电话 0930-8885458
申办主体 事业法人 , 社会组织法人
办理地点 永靖县古城新区多旺路1号永靖县政府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子站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受理条件

1.《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表册》、《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年度年检情况备案表》2.自查报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表册其他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自查报告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年度年检情况备案表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0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2016年12月29日)第二十八条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监督,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 2.《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 2016年12月30日)第四十二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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