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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11622923013958605U4000118019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县交通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930-8830141
投诉电话 0930-8885458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 , 自然人
办理地点 永靖县古城新区多旺路1号永靖县政府政务大厅交通局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子站政务府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政府部门核发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其他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其他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电子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0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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