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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审批

事项编码:11622923MB1585856D4000122012000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0930-8836108
投诉电话 0930-8885458
申办主体 自然人 , 企业法人
办理地点 永靖县古城新区多旺路1号永靖县政府政务大厅永靖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子站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受理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介质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政府部门核发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频资料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场地证明
材料下载: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演员有效身份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材料类型: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演员名单申请人自备1份材料类型: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必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0

法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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